问题 | 临时行驶证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1、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2、车辆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3、车辆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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