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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优先购买权的告知义务
释义
    

法律主观: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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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