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房产如何处理? |
释义 |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及法律依据,以及离婚时房屋增值的处理方法。对于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增值部分归个人所有;对于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分为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共同还贷的房屋,房屋价值和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一、婚后父母买的房子,离婚了如何分 1、婚后父母买的房子,离婚的分割: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明确表示为自己子女所有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无特殊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房屋增值怎么处理 对于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如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还贷还是一方还贷等等。 1、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 此处说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 此时,由于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御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 结语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原则是,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并明确表示为自己子女所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且无特殊规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对于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包括房屋是否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否共同还贷等。根据房屋的性质和财产归属情况,增值部分可能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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