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补偿与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补偿都是一样的。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 申请劳动仲裁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 》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应该 支付赔偿金 ,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 经济补偿金 ,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