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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就地分摊是不申报的意思吗
释义
    不就地分摊是不申报的意思。
    不分摊给分公司缴纳,但是要做税种认定,直接汇总申报就可以了,分公司不申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意思就是分支机构在税务的缴纳上面,需要跟总机构来进行汇总缴纳,而不是单独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下列企业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2、总机构设立的内部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若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则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这种企业汇总缴纳方法在市场上面是很常见的,不管是一个地区中的两个企业,还是跨地区的企业都能采用这种缴纳方法,需要各个企业在扩大分支机构的时候就明白这一问题。
    【法律依据】: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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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4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