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内容: 康复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福利权、环境友好权等六个方面。 残疾人领取就业保障金注意事项: 1、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通过“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确认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后,方可办理残保金缴费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2、为确保费额计算准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按以下顺序操作:先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再确认应缴费额信息,最后办理残保金缴费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3、为保障数据传输到位,用人单位完成残疾职工人数申报,待数据传输后,再登录残保金征缴一件事,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4、异议审核后,用人单位需根据不同类型的异议,进入不同的事项,继续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5、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eTax@SH3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如对应缴费额存在异议,参照“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环节的异议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