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官司输的一方要付对方律师费吗 |
释义 | 败诉一般不需承担对方律师费,但是在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合同明确约定的案件中,当事人存在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一般情况下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律师费都是由委托人承担的,但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等案件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可由败诉方承担。 哪些情况下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有法律明文规定情况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担。 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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