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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己怎么去起诉离婚
释义
    1、起诉离婚有以下程序:
    (1)收集婚姻破裂的证据;
    (2)将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3)支付诉讼费用;等待法院的通知。
    (4)被告人十五日内不答辩的,人民法院将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因自愿以外的原因,在十五日内确实不能答复的,可以根据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由院长作出延期决定。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什么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庭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
    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寸照片一张
    (二)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还应携带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结婚证被男方拿走了怎么起诉离婚
    结婚证被男方拿走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然后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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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5: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