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钱出去收不回来,对方不肯归还债务的,可以先进行催收再进行起诉。先对其个人进行债务催收,让其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因为拖延还款产生的逾期利息。在这之后仍旧不还钱的,就可以依程序向人民法院就欠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查验属实的,判决借款方偿还借款以及逾期利息。判决之后依然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颁布强制执行令,强制执行财产归还欠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