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