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考生在中学学习期间主要表现及学校审查意见(由学校添写)。 2、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意见(由派出所添写,就是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3、人民武装部政治审查结论(由武装部添写)。 法律依据: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确保考生良好的政治素质, 根据《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市、县(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第三条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