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是什么机构发放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决定启用的,一般由农业农村部及其下属机构发放。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使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采用统一式样,设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及封套。登记证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具体式样、尺寸和印制标准详见附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式样。 (二)内蒙古、西藏、新疆等民族自治地区需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上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的,必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式样、内容保持一致,并将登记证正本、副本及封套样品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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