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安置房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安置房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应为: 1.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2.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购车等)等消费项目。 3.提交好相关资料后等待房产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依法查封或者经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不动产不能申请抵押贷款。 二、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抵押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首先房产证是必不可少的 2.然后还需要产权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3.产权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5.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 三、安置房可以设立质权吗 安置房不可以设立质权。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