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海为什么不给东北人落户口 |
释义 | 落户口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不满足的话入不了户口。满足后才可以入户。我国各地对于落户都有相应的规定,在威海落户,要符合当地规定的某些条件,只有符合条件后,才能顺利办理落户手续。 1.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2.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3、公民因投资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 (一)市区、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整户迁入。股份制企业参股的,可参照执行; (二)在宿投资兴业的,投资者及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可整户登记入户; (三)外商(含港、澳、台商)来宿投资,项目已投产或已开业,其在企业务工或居住生活的大陆直系亲属可登记入户; (四)引资在宿-兴办工业企业(含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已竣工或已开业的,引资人可以整户登记入户。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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