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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人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
释义
    残疾人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人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以下情况:
    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可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按本条规定计算减征的数额。
    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革命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孤老、残疾职工的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及申请人的收入情况。
    3、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在受灾后应及时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到现场核查,并提供有关损失的资料,已办理保险的,应提供有关保险及赔偿清单。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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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