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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个严禁是指什么
释义
    五个严禁是: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一、军训承训人员十条禁令
    1.严禁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2.严禁在学生军训中泄露军事秘密3.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严禁发生重要问题不及时上报或隐情不报5.严禁酗酒滋事和聚众赌博6.严禁在军训期间与受训学生发生恋爱关系7.严禁向受训学生发送任何方式骚扰信息8.严禁自由散漫和不假外出9.严禁仪容不整和不文明言行10.严禁向受训单位和学生索要财物。
    二、公职人员可以在企业担保人吗
    不能,严禁公职人员违规参与下列人员的借贷活动:
    (一)监督、管理、服务对象;
    (二)下属或者有隶属、制约关系的人员;
    (三)有一定工作联系的人员;
    (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项目承包人、企业投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
    (五)居中斡旋、提供帮助或者以合作合伙名义进行借贷的人员;
    (六)其他在借贷活动中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
    三、铁路线施工十严禁
    1、新建线路、道岔、信联闭等新设备预铺、安装、模拟试验完毕,未经预验或预验不合格,严禁组织新设备投入运用的施工。
    2、未按规定召开施工预备会,严禁安排次日施工。
    3、施工总指挥必须在施工前一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作业内容、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及行车方式等与批复的施工计划进行现场核对,未进行现场核对或发现不符未经有效处理,严禁施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和的通知》第九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及时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线索进行检查。一经核实,需要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党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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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