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商务) |
释义 | 一.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所在地属于我市辖区的内地居民,可根据工作单位赴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二.办理条件: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驻昆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4、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登记备案。三.提交材料:除另有规定外,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 4833mm,头部长度:28- 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1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小于3个月的昆明市居住证或者临时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3、已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交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申请人的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提交符合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法定代表人的)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法人本人无需提交); 7、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注: (1)非我市常住户口的暂住人员申办证件或签注,需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 (2)非我市常住户口的暂住人员申办证件或签注,每次均须面见申请人; (3)申请人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四.工作时限: 1、除另有规定外:新证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上报省厅;赴香港商务签注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制证; 2、赴澳门多次商务新证、签注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核,上报省厅审批。 3、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在四城区外受理点提交申请,须寄送申请材料的,由申请材料送达审批机关后起算工作时限。五.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商务签注:20元项,多次有效商务签注:100元项。六.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按照登记备案的规定申请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和1年多次“S”签注(商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3个月一次“S”签注(商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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