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终本后法院还会怎么办 |
释义 |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执行法官那里暂告一段落,但是法院这边还是要监控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案件进入最高法院终本案件库,最高法院会定期对终本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统一查询,如果查到财产,会反馈到所在法院,进而到承办人手里,承办人经过核实确实是可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案件的执行。 一、到法院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必须符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院对个别情形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收到起诉状后: 1、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来之日起开始计算。 2、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编立案号,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5、决定立案后,立案庭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 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财产不能处置,包含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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