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闻传播主体的权利 |
释义 | 新闻传播主体的权利包括: 1、采访权:传播者通过访问、观察和实地调查的方法采集新闻材料的权利; 2、传播权:传播者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将从各方面获取的新闻、材料和数据经过写作、编辑后利用新闻传播媒介公开传播的权利; 3、监督评论权:传播者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有对新闻报道所涉及的人和事发表评论、展开批评的权利; 4、信息来源保护权:传播者有保护信息来源,不向外界透露消息提供者身份和姓名的权利; 5、著作权: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防止被他人随便利用的权利; 6、人身安全权:新闻传播者享有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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