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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乌鲁木齐契税新规
释义
    法律分析:
    1、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承受方交契税。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受方交契税。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时候,承受人应该缴纳契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
    营权转移。3、房屋买卖:常见的房屋买卖交易包括新房、二手房。另外还有几种情况: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产权承受人交契税;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房屋赠与过程中,承受方应交契税;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交契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房产交易可退契税:政策规定,如果是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可以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若因尚未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所缴纳的契税是可以全额依申请办理退税的。退契税条件、所需资料。契税完税证;房屋销售不动产同意发票;购房者身份证;购房首付款收款收据;银行存折(卡);房屋买卖合同。纳税者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去领取房产契税返还申请表,并提交复印件然后才可以办理。如果遗失了完税证,需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补开具手续后,才能再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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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8: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