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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妇去别人家要账不走怎么办?
释义
    怀孕对方不负责,起诉方式如下:法院不受理对感情不负责任的起诉;有财产纠纷可受理;怀孕期间要求支付生活费可能受理;出生后要求支付抚养费法律支持;附带精神损害起诉可支持。依据《民法典》第1082条,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负担抚养费。离婚后有探望权利和协助义务。探望不利于子女健康可中止,消失后应恢复。
    法律分析
    怀孕对方不负责,起诉方式如下:
    1、起诉对方,对感情不负责任,这个法院是不受理的;
    2、如果是起诉对方,有财产上的纠纷,这个法院是受理的;
    3、如果是起诉对方,在怀孕期间,要求其支付一定的生活费,这个法院可能会受理;
    4、如果等到小孩出生后,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支持的,孩子是否是婚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这个法院一定会受理的。
    并且如果附带起诉有精神损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法院现在也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方不负责怀孕,起诉方式有所不同。法院会受理财产纠纷、怀孕期间的生活费要求,以及出生后的抚养费要求。如果提供精神损害证据,法院也会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1084、1085、1086条,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法院会判决抚养费。父或母有探望权利,需要协议或法院判决。离婚不消除父母与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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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6 3: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