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山西临汾“6.19”事件,是临汾市近期以来第三起因老板失联、卷款跑路(第一起是临汾市政协常委李晓萍跑路,第二起是临汾百钰投资公司倒闭股东跑路,第三起是临汾鸿安世纪公司法人代表张涤非跑路)而引发的最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2亿元(此数据系“6.19”专案组公布,涉案金额事实上到底有多大还是未知数),涉及临汾、太原、大同、晋中、运城等地3000多户人家,含盖政府官员、企业职员、教师、商人、自由职业者等多个社会层面,社会影响极大,该案临汾前所未有,堪称三晋第一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