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近期由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洛人员,健康码已转为红码和黄码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和单位报告,坚决执行不外出、不聚集的要求,主动配合疾控部门的调查和采取的防控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相关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