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抚养权的区别 |
释义 |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一、探望权的性质 从性质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的照护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限制及剥夺。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它不是监护权的衍生,而是非抚养子女方的法定权利,是基于配偶关系的消灭而产生的,探望权就是亲权这种身份权中的具体内容,是亲权的分支身份权。探望权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探望权的设立,不仅能够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而又充分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进行抚养和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从立法目的上看,中国的亲子关系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律在保护父母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达到整体利益的平衡。 二、旁系血亲能否争取抚养权 不可以,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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