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基本原则是不受破产程序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一定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中有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和按比例清偿两个原则,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曰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