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借条上,名字有误的,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也可以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注明日期,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若另一方拒不承认的,诉至法院,债权人具有举证责任,证明姓名虽有误但是债务人为同一人。 若有误姓名为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借款时有见证人的,也可以请见证人做证,包括转租证明,视、音频记录等等。 一、借条要签字要注意什么 签字时应核实签下的姓名是否与借款人真实姓名相符。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所以,借款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均能使借条成立,可以让借款人在借条上按指印,这样就避免了借款人签假名字带来的风险。 二、借条必须要是本人写的才行吗 借条可由他人代写,但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需本人书写,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