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科级(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一般指乡科级正职。乡科级正职是一个公务员职务层次,不是级别。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9、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二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的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