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储蓄管理条例》于1992年12月11日由国务院令第107号发布,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正,于2011年1月8日经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施行。 二、储蓄管理条例分为七章,分别为: (一)第一章总则; (二)第二章储蓄机构; (三)第三章储蓄业务; (四)第四章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 (五)提前支取、挂失、查询和过户; (六)第六章法律责任; (七)第七章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