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对于子女的债务要分具体情况: 1、第一种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第二种情况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那么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一、父债是否需要子还 1、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保护继承人的角度出发,规定了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的原则,更是彻底否定了“父债子还”。因为自愿继承原则的实行就使继承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 二、欠款人死亡债务该怎么办 1、欠款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 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欠款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2、欠款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情形。 死亡的欠款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欠款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