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
释义 | 法律分析: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即取最低值: 1.不得高于按新的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倍数目前按10倍确定)。 ①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在按新的计算公式计算后可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享受上浮30%的优惠政策。 ②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单职工缴存家庭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确定职工缴存家庭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2.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规定比例。 ①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 ②缴存职工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对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20%。 ③对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且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30%。 ④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龄五年以上的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增加10%。 ⑤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不得高于房屋调换补差价的规定比例。 ⑥购买二手房的,不得高于应纳税额或合同价或市场评估价格三者低值的规定比例。 ⑦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不得高于支付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实际费用的50%,且不得高于中心确认的市场最高价格。 3.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及累计限额。 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贷款额度上浮30%优惠政策的,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8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4.计算后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控制在 60%(含)以内。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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