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会废标 |
释义 | 废标情况包括:招标人泄露潜在投标人身份、招标人违规选择中标人、投标人冒名顶替或通过欺骗手段中标、投标人在价格和方案方面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法律分析 下列情况下废标: 1.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名称的; 2.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拓展延伸 废标的常见情形 废标的常见情形包括以下情况:一是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如缺少必要的文件、资质不符等;二是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存在明显的恶性竞争行为;三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串标、行贿等;四是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有效的保证金;五是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在这些情况下,招标单位有权废除该标段的招标结果,重新进行招标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废标的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招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结语 废标的常见情形包括透露投标人信息、违规确定中标人、弄虚作假、谈判影响中标、相互串通投标等。废标旨在保障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维护市场秩序。招标单位有权废除结果并重新招标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投标文件不符要求、低价恶性竞争、违规行为、保证金不足、提供虚假信息亦可导致废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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