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入破产程序一定会注销吗 |
释义 | 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如果可以通过和解、重整挽回企业颓势,不一定会注销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一、破产清算通知的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2、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二、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和补偿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终止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裁定之日,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前述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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