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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失业金在哪里办理
释义
    

法律主观:
    


    珠海 失业保险金 (以及求职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 失业保险 金(以及求职补贴)申领 受理条件 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5.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7.未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办理部门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各 办事 处、 社保 所、办事窗口。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 原件(港澳台人员出具《来往内地通行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注明失业性质及解约时间); 4.本人市民卡(无市民卡的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 办理程序 1.本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 2.市社保经办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待遇。 3.核定结果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短信通知本人核定结果,无需本人签收;对于不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短信通知本人签收结果。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符合申 领条 件的定期待遇将从审核通过的次月发放(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一并发放),10个工作日内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书,未签收的自短信送达30日内,归档保存。 注意事项 1.核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每月应至少办理一次求职登记。 2.在 广东 省其他地区有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 3.2014年7月前有中断缴费的,其中断前的缴费年限符合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条件的,按原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可以领取 丧葬费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 抚恤金 及失业人员死亡抚恤金,分别按失业人员死亡时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的3倍、3倍、6倍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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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