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外友好协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
释义 | 对外友协是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和接待世界各国对华友好团体、友好组织和友好人士;通过民间渠道,开展同世界各国的经贸、科技、环保、城乡建设、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为有关单位牵线搭桥,为经济建设服务;组织举办有关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国际交流活动,推动与世界各国的民间交流。行政单位是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了争取更多的国家和人民了解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继成立一批民间外交机构;10月2日,中国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海外华侨代表及外国朋友一千多人,在北京举行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决定成立以郭沫若为主席的中国保卫世界和平大会委员会,简称“和大”;10月5日,中苏友好协会总会成立,刘少奇任会长。这是中国民间外交体系中最早成立的国别友协。友协初建:1954年5月3日,周恩来总理提议,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中国文化艺术界联合会、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印友好协会、中缅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联合发起成立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 对外友好协会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5月26日后出生人员);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 第八条  受政府委托,协调管理我国同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推动中外地方和城市的交流与合作。作为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的成员,代表中国地方政府参与国际合作。 第九条  作为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具有全面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广泛参与联合国的事务,积极参加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活动,有效传递中国的信息。 第十条  发展中外民间友好力量,建立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友协团体,联系各国对华友好人士、组织和社会团体,向为民间友好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人士,分别授予“人民友好使者”荣誉称号、“人民友谊贡献奖”、中外两国友好使者荣誉称号和中外两国友好贡献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