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1、配偶。2、子女。(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3、父母——与子女相对应。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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