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痛经请假理由怎么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直接去医院开好了,就直接跟医生说,医生懂得怎么开的 医院开具病假单的若干规定:为加强病假建议书(病情介绍)发放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 4、一般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需陪护者,可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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