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请问湖南新化6.30案件的宣判结果是怎样的??一审判处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赵国海、廖辉平、陈历友等七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廖辉新、陈助辉、戴哲斌、杨海等四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武斌、王伟、杨煜胜、廖碧华、廖辉君、刘一均、刘石勇等七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认定“6.30”案罪名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同时,一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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