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古树名木归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该部门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其应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