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编能辞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编制内的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要求可以辞职。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 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 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 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 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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