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二档社保卡使用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深圳二档社保卡使用范围包括就医与转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章 就医与转诊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就医情形。第三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用人单位的,由其用人单位选定;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本人选定。14周岁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可选择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变更所选定的社康中心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自变更生效次月起在变更后的社康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第三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就医转诊、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转诊的,应经原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应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转出医院应向接受转诊的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一)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二)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三)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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