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发商不给开购房发票,买受人可以到税务部门举报。根据《 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 发票专用章 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