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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诉答辩期
释义
    法律分析:反诉的答辩期一般是15天,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第三十五条?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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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