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指居住权设立的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指居住权人对于别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