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借婚姻成立前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一般是女方向男方索取财产,有时也涉及第三人。男女双方对结婚基本是自主自愿,但以索取财物作为同意结婚的前提条件。 法律分析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男女之一在结婚前向另一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先决条件的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1) 索取财物的主体通常是婚姻当事人之一,表现形式多为女方向男方索取财产,有时也包括婚姻当事人之一的父母等第三人索取财物的情况。 (2) 在婚姻决定权上,男女双方基本上是自主自愿选择结婚,体现了他们的个人意志,但以索取财物作为同意结婚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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