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良资产处置有哪些常见问题? |
释义 | 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关于转让合同效力问题。 二、关于债务人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问题。 三、关于受让主体是否享有相关实体和诉讼权利问题。 四、关于转让程序问题。 一、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 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时,股东可以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确认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请求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受让方付款不及时; 2、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转让方信息披露不完全; 4、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前,受让方提早行使(大)股东权利,处置公司资产,引发股东矛盾; 5、公司接管过程中,转让方未依约办理各种特殊证照的变更; 6、股权转让合同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成立,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7、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存在瑕疵; 8、对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认识产生分歧。 三、请问股东私自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同等条件”是站在股权出让方的角度来衡量的,不只包括价格因素,还应当包括受让股权数量、支付方式、价款构成、交易时间等等一系列的综合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包括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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