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撤销: 1、没有违法犯罪,持足够充分的证据,到发布网上追逃的公安局办理; 2、错误通缉; 3、追逃对象归案。《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应当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 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