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身为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于2015年经市政府批准重新组建,遵循“行业主办,中心服务,政府监督”的改革原则,秉承“集中进场交易、廉洁规范运行、公开公平竞争、高效优质服务”的工作宗旨,为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法律、信息、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是市政府重要的对外服务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是针对政府采购的专门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