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质权和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在权利变更方面,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质权是以质押物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协议变卖该质押物并优先受偿;而抵押权是以押物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协议将该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此外,办理质权需要办理质押登记,而抵押权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质权人可以依据协议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以不动产或者动产设立抵押权用以担保债权的履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其他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产抵押权设立和变更登记办法》第十七条:抵押登记是取得动产抵押权的必要手续,未经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