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质权和抵押权在权利变更方面有何不同?
释义
    法律分析:质权和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在权利变更方面,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质权是以质押物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协议变卖该质押物并优先受偿;而抵押权是以押物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协议将该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此外,办理质权需要办理质押登记,而抵押权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质权人可以依据协议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以不动产或者动产设立抵押权用以担保债权的履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其他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产抵押权设立和变更登记办法》第十七条:抵押登记是取得动产抵押权的必要手续,未经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1: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