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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抵押的注意事项
释义
    (一)关于不得抵押的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关于浮动抵押:抵押人以全部财产设定浮动抵押的,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全部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部分财产抵押的,要列明抵押财产的类别,如“以现有的和将有的蔬菜、水果抵押”
    (三)以未上牌的汽车作抵押的,应当在登记书抵押物概况的备注栏中写明“未上牌汽车”。
    一、所有财产都可以抵押吗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可以抵押的财产: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此外,抵押人可以将前面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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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3: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