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用地属于什么性质 |
释义 | 教育用地是属于划拨性质的。一般情况下,想使用土地的,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有些情况,是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而教育用地就是属于公益事业用地,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依法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教育用地不是通过出让的方式,而是直接由人民政府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的。 一、学校及教育用地标准 1.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2.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3.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容积率判断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学校的建筑用地应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用地应计算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 ②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 ③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 5.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目及武术项目用地、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设400m环形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 6.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①中小学校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8m。 ②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的用地应按各自的外缘围合的面积计算。 ③各种绿地内的步行甬路应计入绿化用地。 ④铺栽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用地应计入绿化用地。 ⑤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体育场地不宜计入绿化用地。 ⑥绿地的日照及种植环境宜结合教学、植物多样化等要求综合布置。 7.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及地上停车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外缘。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量为学校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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